汕头市特困学生助学金章程
(2003年6月修改)
一、总 则
1、为切实帮助城镇下岗职工和农村特困户解决子女就学的经济困难,推动全社会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文明进步,特设立汕头市特困学生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 2、助学金由汕头市青年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海内外热心人士特别是各级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筹集资金,资助城镇下岗职工和农村特困户的子女就学。
二、组织机构
1、由汕头市青年联合会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资金募集、管理、颁发,对申报者的审批等。评审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成员若干名,必要时可聘请顾问。 2、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工作人员若干名。办公室(设在市青联秘书处)为常设机构,负责助学金评审小组的日常事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草拟有关方案、计划、办法、制度,提交评审小组研究决定并进行跟踪落实; (2)负责募集资金的管理; (3)受理有关申请报告,提出初审意见,办理有关手续; (4)对助学金的发放、使用及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定期向评审小组汇报,同时反馈给捐助单位或个人; (5)完成评审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助学金类别
助学金分两种类别: 1、小学生:每名400元; 2、中学生:每名800元; 以上各项资助名额根据实际情况逐年确定。
四、申报条件
1、有汕头市(南澳县)正式户籍; 2、就读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含职业高中); 3、爱国爱乡,遵纪守法,好学勤奋,自强不息,品学兼优; 4、因家庭缺乏正常劳动力,家庭成员下岗没有正常经济收入或病残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优先),对本人就读有较大影响。
五、申报及评定方法
1、以各区县青联和市青联秘书处为接受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者逐年向学校所属区县的青联(市直学校到市青联秘书处)领取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复印件、相关的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 2、各接受申报单位根据申报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确定预备人选,统一向市助学金评审小组办公室(市青联秘书处)申报。 3、市助学金评审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者的具体情况和接受申报单位的意见,综合平衡,提出初审意见,报助学金评审小组审核评定。
六、申报时间及颁发方式
每年6月中旬开始接受申报,7月10日截止申报,8月下旬公布名单并举行颁发仪式,也可委托各区县青联代为颁发。
七、助学金募集
1、接受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的自愿捐赠; 2、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其他途径筹集; 3、利用媒体和网络技术,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助学工程的健康、协调发展。
八、助学金的使用监督
1、筹集的助学金存入金融机构,其本金和利息用于: ①发放助学金; ②支付必要的宣传及其他费用。 2、助学金建立独立的会计、审计和监督制度,每年结算一次,经费收支由评审小组决定,同时接受审计监督。
九、附 则
本章程解释权属汕头市青年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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